假如你是一名公务员当你认为领导的命令不合理时你应该怎么办?为什么?
曾经,这是一道标准的公务员考试题!
办,是知错犯错,结果可能是更大的错;有的或还是违反制度、违反政策的事,办,良心不安,不办,得罪领导,前途、升迁……同样让人坐卧不安。
有人说了,管它呢,领导让办的,天塌了有领导扛着。但是,事情并没那么简单。佛山便出台了有关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其中规定“承办人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与审核人共同承担直接责任。”这意味着,知法犯法,即使奉命行事,同样也得担责。
如今,这道题在现实中遇到该怎么办?
很不幸,有两个人栽倒在这道现实的题上了。
“当时要不是上级领导给我打招呼,这么大一个加油站怎么也得立案查处。现在虽然退休了但是也得被追责,真是悔不当初、晚节不保,主要原因还是工作上不能坚持原则、行动上不敢担当。”退休后被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某悔恨交加、懊悔不已。
王崇 绘
作为一名分管执法监察工作的副局长,对下属做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是全力支持,而是利用手中权力有意包庇和变相袒护,因为自己不敢担当、不愿意去得罪上级,并指使下属放弃监管责任,以致加油站建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3万元。近日,已经退休近2年的张某和执法监察中队长王某,分别被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案情回顾】
2018年6月,有群众向某县自然资源局反映,某行政村陈某把已经批准的养殖场擅自改建为加油站,此举报登记单转时任党组副书记、分管执法监察的副局长张某手中,张某签批给执法监察中队长王某核查落实。
王某和同事去违法现场对所举报的违法情况进行核查,该加油站是陈某在原已经批准养殖场的情况下改建的。原来陈某养殖场位置偏僻,经过规划调整修路后,养殖场位置紧邻公路,看到商机的陈某就私自将养殖场改建为加油站,没有办理建设加油站用地手续。
王某将调查情况汇报给张某后,张某以“上级领导打过招呼不能再查了,且该养殖场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为由,要求执法监察中队长王某不要再对加油站继续查处。王某迫于张某是党组副书记又是分管领导,“如果不听领导的话今后领导要给自己穿小鞋”的压力,便不再对加油站问题进行制止和后续查处,造成加油站违法用地行为失去监管。
2019年6月,该县纪委对张某和王某失职渎职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经调查,时任党组副书记、分管执法监察副局长张某,在陈某违法建设加油站一案中,本应坚持工作原则,全力指导和支持执法中队案件查处,由于害怕上级权威、不愿意得罪领导,就违规利用职权安排下级不再对违法建设的加油站进行后续制止和查处,间接造成加油站建成,应负直接领导责任,构成滥用职权。王某本应主动作为、大胆担当、坚持原则,但是受到分管领导特别“安排和授意”,对本应该监管的加油站不再进行监管,放弃原则玩忽职守,直接造成违法加油站的建成,造成经济损失153万元,是直接责任人,构成玩忽职守。
综合本案情况,经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原党组副书记、分管执法监察副局长张某降低退休待遇之行政处分;给予执法监察中队长王某撤销职务、降低岗位等级之行政处分。同时,鉴于该案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53万元,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由于两人认罪态度较好,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两人免于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