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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妈留下的房产,谁有权继承?

发布日期:2021-02-16  查看次数:6968 来源:光明网  作者:

 
 
 

    民法典以案说法

  2011年2月,92岁的王阿婆去世,由于生前未婚、没有儿女,父母早已离世,王阿婆仅有的一个弟弟也先于她去世。按照当时法律规定,王阿婆走后遗留的房产,无人能够继承。虽然王阿婆的弟弟王伯育有王荣等4个子女,但在当时这几个侄子女都没有继承权。

  王阿婆晚年时,侄子王荣一直倾心照顾。根据原继承法有关规定,王荣虽尽到主要的扶养义务,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但也难以继承姑妈的全部房产。

  这让王荣多年来难以释怀。

  民法典对代位继承范围的扩大,让王荣看到了希望。

  近日,法院依据民法典进行调解,王荣成功继承了王阿婆名下的房屋遗产。

  那么,什么是代位继承?来听听专家的解读。

  嘉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资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 李丹龙

  监制:张宁 廖慧

  制片:孙满桃

  拍摄:白冰

  主持/剪辑:张悦鑫

  统筹:陈畅 李方舟 靳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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