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网评 | 民生 | 关注 | 生态 | 文化 | 案例 | 公益 | 透视 | 法治 | 保健 | 反腐 | 聚焦 | 教育 | 人物 | 社会 | 书画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案例 > 内容  

玉溪高空抛物入刑首案:男子发泄情绪23楼抛油米判14月

发布日期:2020-12-25  查看次数:8023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

 
 
 

玉溪高空抛物入刑首案:男子发泄情绪23楼抛油米判一年两月

男子因发泄情绪将半桶香油、半袋大米、半屉锅猪油从所住的23楼阳台抛至小区商铺门前的人行道上,造成商铺玻璃门及空调外机沾染大片油污。

澎湃新闻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12月23日,玉溪市红塔区法院审理了这起自高空抛物行为入刑以来该市首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 2020年7月15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林在玉溪市红塔区某小区其居住的23楼室内,因发泄情绪将半桶香油(5升装)、半袋大米(25kg装)、半屉锅猪油(屉锅重453.07g)从住所阳台抛至小区商铺门前的人行道上,造成商铺玻璃门及空调外机沾染大片油污,经济损失人民币300元。

经调查,该高空抛物坠落的人行道系小区内部人行道,多家商铺位于人行道旁,有行人、车辆过往。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林无视国法,高空抛物,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林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林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罚。

在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林所实施的高空抛物行为,已严重威胁到楼下人行道上可能行走的人员生命和健康以及他人的财产安全,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林在公安机关进行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依法构成自首。

被告人李某林庭前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无辩解。被告人李某林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林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但认为被告人李某林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该案并未造成严重后果,请法庭综合其所具有的法定、酌定情节从轻处罚。

合议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经过评议,对该案当庭宣判。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结合本案被告人所具有的情节和悔罪表现,认定被告人李某林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相关文章  
上一篇:眼看妻子跳河不救,离开后还约人夜宵:丈夫以故意杀人罪获刑
下一篇:老年代步车乱象频发 如何破解老年人出行难题?
您的心情  
 
热门·推荐  
年轻干部的贪腐陷阱
年轻干部的贪腐陷阱
北京市东城区纪委监委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
· 《嗨!中华对角羚》一书与读者见面会
· 乘客酒后跳车受重伤司机被控犯罪 法院
· 新型毒品伪装成饮料 安徽一制毒团伙被
·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于11月1日开启
· 年轻干部的贪腐陷阱
· 艺术家风采---著名实力派画家孙晓凤
点击·排行  
广西社科联原党组书记朱东接受审查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原党组书记达娃扎
脱贫验收 严防材料扶贫之风抬头
郑州检出进口冻猪肉外包装标本呈阳
【歌行体】震惊全国的济南“7·9
从废弃矿坑中"掘金" 莱西让"绿
爱在深秋
砖集二小率先举办科技研学活动
金色之人
【书画】书画名家卢向前书画欣赏
热门·图文  
 
从废弃矿坑中"掘金" 莱西让"
砖集二小率先举办科技研学活动
【书画】书画名家卢向前书画欣赏
西星幼儿园根深叶茂启示录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加盟合作 | 人员查询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2012 www.xsdcm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 张福源 邮箱:xhbkzx@126.com -2
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複製或轉載.京ICP备17018691号 No part may be reproduced in any form without the prior permit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