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商丘讯 近日,浙江宁波一家小区业主向物业赠送写有“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字样的锦旗,事件在网上发酵后,这样的另类锦旗俨然成了“网红锦旗”。8月份,因为小区车位问题,天明城小区物业也收到了这样的锦旗。这件事情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热议。记者随即前去调查采访,还原整个事件的真相。
媒体采访天明城物业公司负责人
A 业主:地上车位遭收费,送出了这样的锦旗
天明城小区位于珠江路,记者找到了送这面锦旗的一些业主。据反映,小区地上共有300多个车位,自从小区交房后,一直采取谁先到谁先停的办法管理,物业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然而,8月21日,物业在各个楼道张贴了一纸“公示”,上面称,地面车位要进行出租。业主咨询得知,如果想要使用地面车位,每个车位每个月要交纳40元的管理费用,每年480元。
有业主称,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道路、场地划定车位停放车辆的,车位划定、分配方式,服务费、收益分配方式等,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应当征求专有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的同意……
“物业公司没有征求意见就开始出租车位,所以我们根本不同意。”一位参加送锦旗的业主说。
后来,有业主制作了这面锦旗送给物业公司。并且,有业主将物业公司在车位上划定的标识进行了涂抹。
媒体向天明城小区业主了解情况
B 物业公司:业主这种行为他们不能接受
管理该小区的物业为河南天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经理庆高辉向记者出示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关文书。
庆高辉称,天明城小区的地上车位是经过规划部门规划的,是有正规手续的,所以并不适用业主所说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这条规定是指物业公司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道路、场地新划定车位,而天明城的物业在接手小区时,地面车位已经经过规划部门规划建设。
庆高辉认为,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车位、车库配置比例在显著位置公司,按照配置比例通过出租、出售、附赠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同时,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有“甲方(物业)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车位使用及车位管理服务费”的约定。所以,他们收取这份费用是合规的。
“我们收到锦旗这件事,被传到网上,引起发酵,对我们的公司声誉造成严重影响,我们不能接受业主的这种行为。”庆高辉说。
物业公司规划好的车位遭业主涂抹
C 主管部们:已介入调查此事
市住建局物业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此事发生后,作为市物业主管部门,他们的职责是监督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维护好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河南省物业条例》明确规定,规划的车位是可以出售或出租的。如果是业主入住后,因为车辆多为方便业主生活,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利用公共道路划定的车位是要征得业主同意才行。他们正通过联系建设单位调查相关资料设计图纸,查看核实一下地上车位的属性是规划的还是划定的,再把调查结果及时反馈。
D 律师:要理性维权
针对此事,河南宇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永威认为,现实生活中,物业与业主的矛盾似乎永远不可调和。业主送这面锦旗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物业收取物业费之后,是否依据与业主之间的服务合同的约定完全履行了其合同义务,如果其没有尽到这个合同义务,与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相差甚远,那么业主这个行为本身就不构成侵权。反之,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完全尽到合同义务,那么业主的这个行为就就构成侵权,作为物业公司,有权利依法主张让业主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得法律也越来越健全,在发生这类纠纷的时候,他建议还是要理性维权,这种另类的锦旗只会激化矛盾,对纠纷的解决并没有实质性帮助。(文峰/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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