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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撞伤老人投喂者赔4万 “以后好事真的不能随便做?”

发布日期:2020-09-11  查看次数:328 来源:网络  作者:不详

 
 
 


   9月11日讯,据悉近日一则新闻新闻引起了大家的热议,一位老人被流浪狗撞伤,喂养者赔偿4万元,网友们看到这个报道分分钟做不住了,这是怎么回事?

  据悉在2019年9月20日,家住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的60多岁居民昝某,前往正安县农贸市场买菜。在回家途中,路边突然跑出一条黄色土狗将他撞倒,并导致昝某摔伤。

  经入院治疗后鉴定,昝某右侧多发肋骨骨折,达十级伤残。昝某家属报警后,辖区派出所民警调查发现,这条土狗原系流浪狗,但住在附近的居民万某,长期向该土狗投食喂养。

  不过,万某却认为,自己仅仅只是喂食,并非狗的实际主人,因此不应该担责。

  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昝某向正安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万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2020年4月,正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万某经常向该狗投喂食物,事实上系豢养该狗。即便该狗是流浪狗,但由于万某未能认识到流浪狗的危险性,采取了不当方式进行投喂,使该狗对万某投喂的食物产生了依赖,经常在附近流浪,引发本次事故。

  于是,法院判令万某赔偿昝某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万某不服,上诉至遵义中院。

  9月4日,遵义中院法官对该案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分析投喂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列举类似案件的审调情况,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由万某赔偿昝某4万元。

  对这一调解结果,双方表示接受,万某当庭兑现了4万元赔偿款。

  据法院工作人员称:投喂者长期喂养

  正安法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万某某)向流浪狗投喂食物,可以把他认定为动物的管理人。”

  该工作人员称,万某某系某门店工作人员,“狗经常出现在门店旁,基本上每天都会喂养。”

  喂养确切时长不详,但“最起码应该有几个月”。目前,昝某某身体已恢复健康

  那么,欲救助流浪狗,应该如何处理?

  该工作人员表示,“偶尔投喂没关系,但经常投喂不恰当。经常投喂,狗就会经常到这附近来,对他人也会产生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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