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张阁镇政府涉违规招标 镇党委书记称“农村工作不可能一加一等于二”
近日,接到市民反映,称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张阁镇人民政府为采购单位进行的《张阁镇幸福路及新街南门头牌匾改造工程》存在“先施工,后招标”违规招标行为。
根据该项目发布的竞争性谈判公告显示,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限价716081.06元,响应文件提交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
接到反映后,9月4日,前往张阁镇进行实地调查了解。目前,该项目涉及路段门头牌匾改造项目均已基本完工,仅少部分商户牌匾名字暂未更新。据商户介绍,门头牌匾改造项目已“完成的有一段时间了”。
就此事联系了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张阁镇政府党委书记田鹏。田鹏告诉记者,该项目确已完工,对于“招标未果施工先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一事,田鹏称:“这是我们正常的工作,可能没有按照招标程序走,但是严格按照我们工作程序走的,有时候为了工作进度,没法按照(法规)走”,“如果说工作程序存在问题,农村的工作就是这样,不可能一加一等于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的法律。
法律设定行政程序是为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以法定的形式设置若干程序规则和制度来控制监督行政权力的运行,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过程。 “先施工后招标,违反《招投标法》的规定,本末倒置的行为架空了该法律的效力,形式化的招标还会影响公平、损害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益。”段律师说,“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活动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定要求,不依照法定要求行事,以特事特办为由,违背了合法行政原则,也是对法治的轻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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