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严重超载,湖南一公交车司机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当事司机不解:如果公交车超载就要判刑,国内很多公交司机都将面临牢狱之灾,并说自己有可能是国内第一个因超载被判刑的公交车司机。
2019年9月24日下午3时许,李福生驾驶自己的公交车行驶至常宁市兰江乡双合村路段时,被常宁市交警大队查获,当时车上载有51人(不含司机),其中包括多名小学生。2019年10月8日,常宁市人民检察院以李福生犯危险驾驶罪,向常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月,常宁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福生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拘役刑满,学习了大量的法律知识后,李福生认为自己确实被冤枉了。
他先是找到常宁市交警部门讨说法,常宁市交警部门根据“一事不两罚”原则,将原来对李福生的行政处罚3000元、扣25分改为处罚2000元、扣12分。
就自己因危险驾驶罪被拘役一事,2020年2月,李福生以他的车是公交车而非客运车辆为由,向常宁市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他无罪。今年3月11日,常宁市法院继续认定李福生驾驶的汽车是“大型普通客车”,且线路并不在城市之内,认为之前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了李福生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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