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资讯网 8月19日讯 常言道,这世上有四大喜事,分别是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久旱逢甘霖、他乡遇故知。其中结婚作为人一生的重要大事,但在近日,河南一位未婚女子因为结婚一事,给她的人生带来了不小的惊吓。据悉河南女子尚某于2019年12月发现自己“被结婚”5次事情后,引发不少网友热议。随后河南女子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涉事的5地区民政部门撤销登记信息。其中,江苏南通市如东县民政局答复称无撤销权限,被尚某诉至当地法院。2020年8月13日,南通法院一审认为,如东县民政存在无效行政行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删除尚某的错误婚姻登记信息。
“当我得知自己已与5人登记结婚时,当场就蒙了。这件事情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现在法院终于帮我解决了问题!”身在河南的尚女士通过南通法院支云庭审系统在线向南通开发区法院法官致谢。此前,尚女士曾5次“被结婚”,导致自己真正要结婚时被民政部门拒之门外。13日下午,南通开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尚女士诉如东县民政局行政登记一案,判决撤销被告如东县民政局拒绝纠错的答复,确认尚女士与第三人沈某某在如东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的婚姻登记无效。
去领结婚证却被告知已结5次婚
去年12月,尚女士与男友恋爱修成正果,两人相携前往民政局领证。令她没想到的是,本该是一桩喜事,却生生变成了惊吓。
在婚姻登记处,尚女士被告知,自己在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间,先后与五名男子分别在山东邹城、河北定州、河北围场、安徽阜阳、江苏如东登记结婚,故不能再办理结婚登记。
莫名其妙“被结婚”,而且还是五次。尚女士意识到,自己的身份信息可能被盗用了。她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以他人冒用其身份办理婚姻登记,致使其本人无法办理婚姻登记为由,要求包括如东县民政局在内的五地民政部门撤销其相关的婚姻登记信息。
核实确认身份信息被冒用
对尚女士的诉求,如东县民政局在答复中以该局没有撤销权限为由拒绝了尚女士的申请。无奈之下,尚女士来到南通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五婚”中的一起,即如东县民政局在2005年7月作出的尚女士与沈某某的婚姻登记。
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前往如东向沈某某及其家人、邻居进行调查。法院了解到,15年前,沈某某的确与一名跟尚女士同名的女子在如东县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该女子持有尚女士身份信息相同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婚后,这名与沈某某结婚的女子不知去向。但沈某某及其家人、邻居看过尚女士的照片后一致确认,尚女士与当年跟与沈某某结婚的女子并非同一人。
法院判决民政部门删除错误“婚史”
考虑到尚女士人在河南且有孕在身,疫情防控期间不便来通参加庭审,当天,南通开发区法院依托支云庭审系统,远程连线,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一起被他人冒名登记的案件,如东民政局将毫不知情的尚女士登记为婚姻一方,婚姻登记有重大、明显违法,系无效行政行为。而且,尚女士的“婚史”仍存于全国婚姻登记系统之中,该无效行为对其婚姻自主合法权益造成持续侵害。如东民政局作为登记机关应当履行纠错义务,主动依法进行补救,而不能以没有职权为由放任该错误信息的存在,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院要求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原告的错误婚姻登记信息予以删除。
“近些年,‘被结婚’‘被就业’‘被法人’的问题时而发生,而这些侵权行为又往往涉及最敏感的身份、财产等个人信息,给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带来较大困扰。”南通开发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志新希望这起案件能够引起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推动部门积极履责,该纠正的纠正、该恢复的恢复,主动减轻受害者的维权压力。
现在河南未婚女子5地被结婚,也是经过几番周折,才最终撤销了“被结婚”登记记录,也有人还奔波在维权路上。希望“被结婚者”都能早日解决“撤销难”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