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柳家欢 通讯员 孙琳)今年3月,区应急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莼湖街道某化工企业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经查实后,给予该化工企业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该化工企业主要经营润滑油、燃料油、粗白油、石焦油、沥青(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零售。今年3月24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化工企业存在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遂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完毕。
该化工企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等规定,区应急管理局参照《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相关规定,对该化工企业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