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网接到虞城县城关镇群众举报,称在城关城郊工商所旁边,有一联排商品房涉嫌非法用地并不符合规划,利用工业用地建造商品房出售。群众呼吁国土、规划、城建、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能管管。对此,本网进行了相关调查。
据知情人透露,这栋房屋修建的是近似联排别墅的“商品房”,但占用的却是工业用地,“产权单位私自变更土地用途是违规的。”知情人称,工业用地不能办理土地证,工业用地需要转为建设用地后才可以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而变更土地用途将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据悉,工业用地,是指工业生产或与工业生产相配套的各种活动所占用的场地,包括车间用地、仓库用地、辅助用房用地及附属设施用房用地。出让工业用地兴建的企业可能会带来长期的税收及拉动就业,政府出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工业用地价格通常远低于住宅用地。商业用地上的房产可以经商,可以转让,工业用地原则上只能是产权人用于工业生产经营,不得转让。
工业用地因为按照国家的规定,所有的土地都需要走“招拍挂”的程序。没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就开始建设,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如果购买工业用地上的住宅,引起法律纠纷,购买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租赁行为。
也就是说,工业用地上盖成商品房并出售,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还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利益。
河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官网上获悉,从2019年4月,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始部署和要求,各基层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切实防范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其中要求,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要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置,力争将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巡查不认真,在本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发现不及时、制止不力,又不及时报告,特别是形成重大违法违规用地案件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产生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那么,在商丘市开展的违规整治各种用地的活动中,虞城县城关镇内为何会出现这样违规占地盖商品房的行为的?在没有用地手续、没有补出让金、不符合规划、没有建设许可情况下,虞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是如何有效管控土地资源和进行合理规划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片土地建设用途的,应经有关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