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辽宁沈阳康平县,一位70岁左右的老人齐某到药房买药时心脏骤停,药店店主孙向波立即对老人做心肺复苏,并使其苏醒,但压断了老人12根肋骨。一个月后,孙向波收到法院传票,老人家属将他告上了法庭。2019年12月,该案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孙向波的施救不存在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老人一家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该案二审将于6月2日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5月31日中国新闻网)
见义勇为却惹上了官司,沈阳孙先生做心肺复苏救人,压断了老太的12根肋骨,被告上法院遭索赔。做好事没有获得感谢和表扬不说,还要面临高额的赔偿,谁遇到这样的事,谁都会感到郁闷和闹心。这样的见义勇为行为,该不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法院最终的判决,就是引导社会的“风向标”,我们拭目以待。但笔者认为,法律要为好心人撑腰,无论如何,也不能让见义勇为者流泪。
现实生活中,扶人救人被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如今遇到老人摔倒,很多人都不敢帮扶,唯恐“被讹”而惹上麻烦和纠纷。而在施救过程中,由于方式方法不当,造成被救者人身伤害有时难以避免,这也是救人者不可预见的。本来扶人救人就担心“被讹”,如果见义勇为救人造成他人伤害,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就更没有人站出来扶人救人了。法院二审如何判决这起见义勇为索赔官司,或将会左右民众今后对“救不救人”问题的重新考量。
《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制定这一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权规则的目的,从法律层面免除了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就是要鼓励民众不做看客,增强社会责任感,发扬友爱互助精神,尽力帮助他人。这起案例中,孙先生施救过程中对老太造成了人身伤害,究竟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该案的最终判决就是“风向标”,如果依法免除了见义勇为者的责任,不仅能够引导和鼓励民众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能量,对推动见义勇为精神发扬光大,也具有积极社会意义。
笔者认为,必须遏制扶人救人被讹现象,消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一方面,司法机关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讹诈行为,对恶意讹诈好心人的行为予以严惩,并加大讹诈者的违法成本,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让有讹诈冲动的老人及其亲属不敢去诬陷施救的好心人。另一方面,对见义勇为救人造成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害,除了法律撑腰免责外,政府部门不仅要大力予以褒奖,还应当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对见义勇为而自身人身财产受损害甚至牺牲者,给其本人或亲属及时的救助,不让他们“流血又流泪”,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风气,让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见义勇为队伍中。此外,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给民众普及一些日常正确急救知识和措施,以避免施救不当造成他人伤害。 |